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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农学院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细则

2015年03月19日 22:59  点击:[]

    为保证上级机关和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和校党委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和校党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促进相关决策的落实。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督查工作的重点是:督促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在全院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1、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查办。

2、校党委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平;校党委日常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校党政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督查。

3、基层党组织和师生员工反映的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查办。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原则

    党委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直接为党委决策的实施服务。同时,加强同教学科研一线和基层单位联系,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为基层服务。

    1、严格按照党委的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工作职责,以查询催办和了解情况为主,没有党委授权不擅自处理重大问题,不代替职能部门另行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情况,着重反映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和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

    3、注重实效。以保证上级机关和党委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为根本,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提高督促检查的效率和工作质量。

    4、公道正派。把对党委负责与对基层单位和教学科研一线师生员工负责有机结合,站在党性的立场上,勇于坚持真理,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四、督查工作程序

    1决策督查的基本程序:

①分解立项。对上级机关和校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及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等需要督查的事项,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范围进行任务分解,逐项明确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和责任人。任务分解立项后,与各承办部门、牵头单位进行协调,报经校党政领导批准后,将任务分解书印发各部门各单位。

②催办检查。任务分解书下达后,根据完成的时限要求,适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催请有关承办部门如期落实。对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采取跟踪督查方式,全面了解基层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效果和影响落实的主要问题;对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结合深入基层,服务教学科研一线,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全面了解各部门各单位情况,推动工作。

③综合反馈。及时分析汇总督察情况,不定期地向上级和校党委进行综合反馈。着重反映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和推动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为上级机关和校党委进一步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2、专项查办的基本程序:

①立项登记。对上级机关和校党委领导批示的查办事项,及时做好序号编制、查办内容、领导批示意见、承办单位、完成时限、立项日期等登记工作。

②转办催办。凡立项登记的督办事项,报经校党政领导批准后,根据事项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和查办要求,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督办事项转办后,根据情况,采取电话催办、走访催办等方式,要求承办部门和单位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每次催办结果都要做好催办记录。上级机关和校党委领导批示的查办事项,一般要求在二周之内办结,重大疑难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急件三天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打算。对重要查办事项,每次催办后,都要及时将查办进度和存在问题向有关领导反馈。

③审核把关。党办对查办事项的办理结果要严格把关,重点审核: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准确,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要退回重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情况。

④报告结果。查办事项办结后,要及时登记查办结果,同时向校党政领导如实报告落实结果;对校党政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办结;对上级领导批示及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的落实结果,以校党政文件形式向上级机关专题报告。

五、督查工作方式

1、组织协调。对涉及范围较大的重点督查事项,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共同进行督促检查活动。

2、领导决策建议。督查过程中,要通过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校党政领导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3、参与业绩评议。党委办公室依据督查结果,参加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同时,将督查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如实汇报,为党委全面了解干部提供真实情况。

六、督查工作纪律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正确行使督查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防止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

2、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执行保密制度。凡重要文件、资料特别是上级和校党政领导的重要批示件、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交办事项,必须由专人登记,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摘抄自存和外借、外传。严禁将正在办理或尚未解密的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办理情况向外泄漏。

七、督查工作的组织保障

1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单位作为督查工作联系点。主要负责提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反映决策得不到落实的环节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2加强对全校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适时通报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和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召开督查工作座谈会、研讨会或协调会,沟通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同时加强同上级督查工作机构的联系与协作,共同推动上级机关和校党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3、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根据督查内容和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设立兼职督查员,共同做好相关事项督查。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实践锻炼、进修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督查工作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文字写作、综合调研能力。

 

                                        二○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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