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文件办理包括拟稿、核稿、审核、签发、校对、印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一、拟稿
以校党委名义发文,根据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拟稿,非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综合性和重要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拟稿。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核稿、签字
公文起草后,拟稿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核稿并签名。
三、审核
以校党委名义发文,公文送校领导签发之前,应当由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批示。审核的重点是:
(一)是否确需行文;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政策性措施是否保持连续性,提法是否同已发布的文件相衔接;
(三)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符合学校实际,切实可行;
(四)内容涉及的部门是否经过协调,意见是否一致;
(五)文字表述是否概念准确,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
(六)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文种的选用是否适当,各有关项目的标注是否合理。
党委办公室对下列文稿予以退回重办:
1.未经拟稿部门领导核稿、签字的。
2.文件格式混乱、眉目不清、头尾不全、附件遗漏及主抄送单位不清的。
3.文稿潦草,字迹不清,自造简化字,用铅笔或圆珠笔起草或修改的。
四、签发
以党委名义发文由党委办公室送主管书记签发,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五、制发
党委办公室对文件按党委文件编排文号、撰写主题词、按统一格式进行排版,定版后由拟稿部门再次校对无误后,按发文范围印发。
六、归档
文件连同审批手续由党委办公室和拟稿部门分别立卷、归档。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