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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各类会议、活动规范管理及场所资源统筹利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农院政纪【2010】2号)
2014-06-17 14:10  

2010年4月8日上午,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刚清就我院各类会议、活动规范管理及场所资源统筹利用问题召开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各类活动可以利用的活动场所

1、文体类活动:

(1)校级大型文艺活动,主办部门向院办申请使用主楼礼堂,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系、班级开展的学生文艺活动,主办系可以向院团委申请使用汇丰园二楼礼堂,批准后方可使用,总务处饮食服务中心配合管理。 

(3)各类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向体育教学部申请使用各类运动场、健身房、跆拳道室、乒乓球室等,批准后方可使用。 

2、会议、学术报告、讲座类活动

(1)校级大型会议、学术报告、讲座及各系主办的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对外影响的会议、学术报告、讲座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大小可以由主办单位向院办申请使用:主楼礼堂、一楼会议室、三楼报告厅,二号教学楼207报告厅、307会议室,行政楼302第二会议室、407第三会议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系部处室内部的座谈、交流等活动可以向教务处申请使用教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我院各类会议、活动场所的音响设备及多媒体设施的管理使用均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三、各类学术、讲座活动的举办,由院宣传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各类学生活动的举办由院团委负责审核批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院办、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体育教学部、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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